河北香河数万农民“被上楼”内幕

2011-05-10 15:03:00 | 作者: 综编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编者按】历时数十天走访60余村庄,数次被跟踪围堵,揭开河北香河数万农民“被上楼”内幕。

了当天的冲突:

  杨涛:“广义,让立国铲地!”

  贾振海:“你为啥铲我地?”

  杨涛:“施工建设,回迁楼。”

  贾振海:“条文呢?”

  杨涛:“有条文。”

  贾振海:“给我看看。”

  杨涛:“我没有,这儿没有。”

  贾振海:“我还没签字呢。”

  杨涛:“回去!用那车子铲他地!”

  (推搡的声音)

  在蒋辛屯镇北六百户村,村庄已经基本腾退完毕,连同周边的小马坊等村,村民已经搬上了新民居“潮北新城”。潮北新城占用的,也是北六百户村耕地,而村民告诉记者,除了每年每亩1000余元的土地流转补偿款,以及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每年1000元的养老金以外,这块耕地,他们没有获得其他补偿。

  “土地流转”变异为“以租代征”

  2010年4月,新华街道北岗子村,甲方村委会与乙方村民签署了土地流转协议。该协议载明:“为加快土地流转,解决种地难问题,……乙方承包的土地归甲方临时租用,统一管理”。

  一年后的2011年4月,村民则收到了一纸《告知书》:“(村民承包的土地)因县城统一规划和新农村改造的需要,即将被征用。……村委会已将该土地转让给三强集团,由三强集团负责投资建设。望你……30日内……到村委会与三强集团协商补偿事宜。逾期不到,则视为你放弃要求补偿的权利,到期相关单位有权强制拆除地上建筑物。”落款为北岗子村民委员会、香河县三强集团和新华街道办事处。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村民纷纷质疑:一个以“土地流转”为名的“临时租用”,一年后怎么就这样突然变成了“征用”,且“相关单位”“有权强制拆除地上附属物”?

  此外,记者在淑阳镇杜屯村调查发现,当地镇政府直接将农民的土地租赁过来,并协议规定:日后可以征占。

  杜屯村的村务公开栏里还留有一张2010年6月24日杜屯村委会与淑阳镇经济委员会签署的《协议书》,将91.04亩土地交给淑阳镇经委经营,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至2060年6月30日,补偿标准每年每亩为1吨粮(1000市斤小麦和1000市斤玉米),可兑换现金。

  根据协议,村委会(甲方)的义务包括:“土地内地面附属物的拆迁工作”;“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条件成熟时,须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征占地和改变用地性质手续”。

  而作为乙方的淑阳镇经委,“可以进行基础设施、生产车间和办公用房建设”,“如遇国家征占地有补偿的,同样享有补偿权”,“可以将土地转给第三方”。

  杜屯、郎庄、孟庄、前套、后套、池套,被称为淑阳镇“东六村”,属于淑阳镇工业园起步区范围内。

  在钱旺乡达古庄,村民许建仁指着本村的耕地对记者说:达古庄800余亩耕地,已经只有30来亩在耕种了,740.359亩,已租赁或流转给了钱旺乡政府。

  2003年至2010年间,钱旺乡政府或经济委员会,以兴建钱旺工业园为由,与达古庄村委会签署了四份《租赁协议》和一份《土地流转协议》。租赁或流转期限分别为30年至50年不等,租金在每年每亩1000元至1200元。

  不管是《租赁协议》,还是《土地流转协议》,乙方钱旺乡人民政府或钱旺乡经济委员会,均为甲方达古庄村委会约定了如下义务:

  “乙方在土地开发、建设及使用过程中,因村民或村级领导成员的不合理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把协议用地周边的所有道路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阻碍乙方对周边道路的使用。”

  “协议土地上的建筑障碍物(如坟头、机井、低压电线等),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担负。”

  “甲方不参与也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允许乙方与其他经济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合作和经营活动。”

协议还约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协议用地相关手续”,“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该地块内建筑归乙方所有”,“协议期满,乙方投资的地上物及设施归乙方所有”。

更多

快讯

三言智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