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林峰身为一名堂堂的律师,在利用诉讼程序暗中转移涉案房产的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其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律从业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不但不能做到忠实于社会主义法律,反而丧失了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之心甚至丧失了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林峰(37岁 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主任 )与其妻杨杰(34岁 北京市地坛医院药剂师 )于2009年9月份签订合同,将二人共有的、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116号楼5层505号房屋,通过链家公司以总价1870000元出售给郑旭东、张宇夫妇。郑旭东、张宇夫妇在10月31日之前分两次向林峰、杨杰夫妇支付购房首付款100万元,尾款87万元按合同约定于房产证下发后办理商业贷款。同时约定在收到首付款后交付房屋并于当天办理物业交割。
然而林、杨二人在收到首付后并未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房产,且在合同仅签订一个月后便提出要涨价,由于协商未果,林、杨二人于2009年11月5日拿到房产证后公然毁约,拒不办理过户登记。于是郑旭东、张宇夫妇于2010年1月5日开始,进行了长达十个月的诉讼并胜诉。但当郑旭东、张宇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却发现涉案房屋在他们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已经由西城法院执行并于2010年4月29日过户至铁振铎名下(因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而过户的方式是于2010年3月5日以林峰之妻杨杰应归还铁振铎200万借款为由在西城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而在2010年4月27日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杨杰与铁振铎达成以涉案房屋抵债的协议并在法院的协助下完成过户。而此后铁振铎于9月又通过出售的方式以近300万的价格将该房产再次出售,而这次出售的过程却是由林峰出面完成的。而这一切均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之中,林、杨二人一边在诉讼过程中拖延诉讼,一边暗中加紧转移房产,而当他们完成了对房产的两次转移后,撤回了上诉,依然隐瞒着房产已转移的事实,直至法院发出执行通知。
显然,林峰身为一名堂堂的律师,在利用诉讼程序暗中转移涉案房产的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其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律从业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不但不能做到忠实于社会主义法律,反而丧失了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之心甚至丧失了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林、杨二人损人利己,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恶意缠诉拖延时间,暗中转移涉案房产,为追逐利益公然戏弄法律、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造成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在被他们耽误的这段时间,因房价的飙升,林、杨二人在获取了一百多万的不义之财的同时,却害得郑、张夫妇的安居梦想成了泡影。在当今提倡和谐社会、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林峰等人应该为他们的恶劣行为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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