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旨在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旨在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防范利用船舶进行走私风险。
《办法》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遵循依法高效、方便船舶、分工协作的原则;要求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海关、海事、海警机构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工作;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应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海事等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信息;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驶离始发地后,途中变更航行计划的,应及时向原船舶动态信息报告的主管部门重新报告;提出渡船应当按照核定的航行线路渡运,如需临时改变的,应经渡口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等;要求各主管部门发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异常的,应当依据职责查清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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