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务院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
日前,《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务院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通知》共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总体目标为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2、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3、时间安排。明确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4、组织实施。明确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总体方案,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5、经费保障。提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6、普查质量管理。明确国家文物局统一负责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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