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女为拿拆迁补偿假结婚 律师:合法利益合法争

2014-02-13 10:50:43 | 作者: 来源:中国经营网

【编者按】日前国内媒体爆出“成都一对男女为拿拆迁补偿假结婚”的新闻,再次引发民众对于“拆迁”一事的关注。

 

  日前国内媒体爆出“成都一对男女为拿拆迁补偿假结婚”的新闻,再次引发民众对于“拆迁”一事的关注。

  据成都商报报道,2006年陈丽(化名)、刘国(化名)两人领取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和大多数新婚夫妻不同的是,促使陈丽和刘国走到一起的原因不是感情而是利益。当时,陈丽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于是两人一人为了拿拆迁补偿,一人为得到对方承诺的26000元报酬领取了结婚证书。谁料结婚容易离婚难,在事成之后的6年多时间里,先是丈夫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妻子又起诉丈夫,要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也被法院驳回,一对假夫妻深陷婚姻牢笼难以逃脱,自食恶果。

  近年来,居民为多拿拆迁补偿假结婚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陈丽就是被金钱冲昏头脑,满脑子只想着拆迁补偿,为了多得补偿,不惜花钱聘请自己的另一半的典型代表。在征地拆迁领域极具权威性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认为,陈丽的作法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赵健律师表示:“目前,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正因为如此,很多地方政府在征地时,采取了极不合理的按照户口人数给与补偿的原则。陈女士,之所以会采取假结婚的方式来获取拆迁补偿,极有可能也是出于这个原因。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这意味着,陈女士只要证明自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是集体土地的合法拥有者,就完全有资格得到拆迁补偿了,根本不用花钱给自己雇个老公来获得补偿。此外,想要获取一个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应该依据国家法律用正规合法的途径争取,而不是依靠耍小聪明。”

  如今,最困扰陈丽和刘国的问题无疑是离婚不成。先是刘国起诉离婚,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陈丽又起诉刘国,要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也被法院驳回,而两人在结婚之前签署的一份“君子协议”也丝毫不能帮助问题的解决。

  在结婚之前,陈丽和刘国共同订立了一个守信用的君子协议,约定男方配合女方办好统征前所需要的一切手续。女方户籍所在地经国家统征赔偿后,付现金给男方26000元。在此期间,双方互不干预对方的私事,两人之间无任何关系,不得给对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以为签个协议,写明彼此无任何关系,就真的没有关系了,赵健律师认为,陈女士的行为显然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结婚证不是形同虚设的,这也暴露出了陈女士法律知识的贫瘠。

  赵健律师表示,在拆迁关系中,因为利益关系往往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处在一种对立的状态,就拆迁人来说,在信息掌握、资源掌控等重要环节占据绝对的主动地位,而对于普通百姓的被拆迁人而言,因为信息不对称,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面对拆迁总是束手无策,处于被动。被拆迁人在拆迁中所处的困境和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面对拆迁补偿利益的时候应该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来争取合理的补偿利益,耍小聪明掩耳盗铃,拿法律当儿戏,存在很大风险。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偏离正确的方向到头来只会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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