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群租房整治能否缓行?

2013-11-28 13:16:12 |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编者按】  26日傍晚,笔者下了公交车往家走。虽然穿的衣服不少,但风很大,很冷,感觉体温下降很快。憋了一泡尿,也不想上厕所。一方面是家里的暖

  26日傍晚,笔者下了公交车往家走。虽然穿的衣服不少,但风很大,很冷,感觉体温下降很快。憋了一泡尿,也不想上厕所。一方面是家里的暖气有强大的吸引力,一方面是撒尿等于削减了体内的热量,还不如留着。回到家,上了厕所,打开电脑,新浪网首页的一条新闻吸引了笔者:“北京副市长:明年北京基本杜绝群租房”。

  根据这条消息,北京市一位副市长在当天的专题会议上表示,全市要一起对房屋违法出租“出狠招”。即日起本市开始排查出租房安全隐患,今年12月起进行治理违法租房试点;明年春节前开展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调查。2014年北京将基本杜绝群租房现象。

  对这样的信息,笔者不吐不快,特别想向北京市有关部门进一言:天寒地冻的,您的群租房整治能不能缓行一段时间,等天暖和了再动手,行不?

  首先,您把群租房整治了,不合格的给处理了,其中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有部分房客要换地方居住。大冷的天,您想让他们到哪儿住?更远的地方?更大的地方?做得到吗?他们愿意吗?

  其次,笔者不了解现在的北京是否还有人在街头过夜,但笔者知道,往年曾有一批热心人自发组织起来,在冬夜里给宿住在墙角、地下通道的人送大衣。曾经有一次,他们给露宿街头者送去的大衣,转眼间又被收走了。到底是谁如此缺德,收走了大衣,似乎到现在也没有答案。笔者想表达的意思是,在冬天,在冬夜,没有什么比一个温暖的被窝更重要了。各位领导,尽管你们家中有暖气,想必也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第三,今年7月19日,北京市发布了一个“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这个通知,是北京市整治群租房的规范性文件。据介绍,文件是北京市法制办、市流管办、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卫生局等部门深入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了多次修改与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的。其中在市民意见方面,90.1%的市民对此通知总体持肯定态度。

  笔者不知道90.1%的数据从何而来,根据字面理解,这是市民的意见,似乎不是租房的房客的意见。

  那么,有没有人针对房客,进行一次摸底调研呢?笔者没有看到。

  凭借有限的想象力,笔者设想了这样一段场景:

  调查者问:“北京市准备整治出租房,规定不许分割出租,你是否赞同?”

  租房者回答:“多出来的房租,是由市政府补贴吗?”

  对租房者而言,这是一个脱口而出的问题。这个问题,恐怕北京市的官员不好回答。

  房屋租赁,是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而群租房内的隐患,包括火灾隐患、治安隐患,是政府管理的问题,是出租者的法律责任问题。这是两回事。

  事实上,北京市的规定,本身就有矛盾之处。现在的住房结构差异很大,有的房屋,客厅面积超过40平方米,为什么不能隔成两间?有的阳台,比老式房屋的单间还大,为什么不能住人?有的地下室,正好有暖气管道通过,非常温暖,为什么不能住人?

  还有,如果按照每人5平方米计算,有的大学生宿舍,算不算违规?笔者看到的信息,似乎北京市政府对大学生宿舍网开一面。那么,问题又来了。凭什么大学生就可以法外开恩,其他人就不行。群租房里的不少租客,也是大学毕业的啊。这怎么解释?

  群租房出了不少问题,有各种隐患,需要排解。但是,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排解方式,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地去解决问题。一刀切,是一个偷懒的办法。

  话说回来,退一万步讲,即使北京市“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一个完全正确、毫无瑕疵的规则,笔者依然建议缓期执行。

  如果非要执行不可,笔者建议将执行的重点,放在督促房主加强安全措施、防火防盗等方面来,千万不可强行往外轰人。

  否则,这样的规则“出狠招”执行下去,既伤人、也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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