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报曾报道在京销售的绿源电动车其中一个型号被发现质量不合格,工商部门要求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已售出的要主动召回
本报曾报道在京销售的绿源电动车其中一个型号被发现质量不合格,工商部门要求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已售出的要主动召回。
家住西城的胡女士发现,自己去年4月份买的电动车正好是不合格的这个型号的,并且确曾出现过问题。她主动联系浙江绿源电动车公司,对方却表示“如果要退,得按折旧价”,胡女士对此不满意。
胡女士说,去年4月份买这辆绿源电动车共花了2230元。今年5月份,有一次她的车被雨水打湿了。“当时我没在意,骑车出门时我左手扶车把,右手拧开钥匙,可我还没拧加速前进的右车把,车就一下子蹿了出去。还把一辆奥迪轿车给剐坏了。”胡女士后来赶紧把车熄火了,放在车库里过了几天,晾干后又没事了。
前天,胡女士发现本报上登载的绿源电动车召回稿件后,主动打电话联系了绿源公司。胡女士称客服人员答复她“车目前没有问题,要想退就只能按折旧价处理”。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浙江绿源电动车公司全国服务热线,客服人员说这种情况应该找北京当地的经销商。记者又联系胡女士买车的厂桥专卖店,工作人员又表示应该和总部直接联系。两家相互推诿。对此,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赵三平律师表示,既然工商部门公布此型号电动车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退车。商家的“折旧说”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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