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0月12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重庆青年徐鹏状告通信公司数据流量包月使用,逾期节余部分为零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这是
10月12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重庆青年徐鹏状告通信公司“数据流量包月使用,逾期节余部分为零”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重庆首例、全国第二例起诉通信服务公司“侵吞”消费者上网流量的案件。
中国移动用户徐鹏曾办理多种上网套餐业务。但这名正在攻读在职法学研究生的消费者发现,营运商在既没有合同载明,也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将所购买的数据流量每月剩余部分自动清零。他以“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中国移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将自己2013年5月和6月剩余的流量累计下月继续使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的云阳县法院通过法院门户网站、电子触屏公开发布信息,并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同步图文直播,借助新兴媒体和信息技术推进司法公开。引人关注的是,法院还在网络留言上回答消费者提问。
庭审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本案中的上网套餐,是被告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时段推出的一项整体优惠,有别于一般的服务形式,原告选择了特殊的套餐,享受了比一般服务更大的优惠,不能要求分开计算。他还认为,套餐中的“流量自动清零”是一种行业规范和交易习惯,在办理业务时相互之间即有约定,根本不存在违法与侵权方面的行为。
在阐释“交易习惯”时,他举了个例子:我们到餐馆去吃饭,吃不完的可以打包,但同样作为餐馆服务的自助餐,价格便宜,菜品丰富,到哪里都不可以打包。“所以这就是一个交易习惯。”
由于本案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合议,未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期宣判。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