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套餐清零投诉占七成 律师称电信强势

2013-10-11 15:38:50 | 作者: 来源:新浪科技

【编者按】  流量、短信、通话分钟数是我们付了钱的,每月若没用完就该累计到下月。这个月没有用完的流量下个月就不能使用。从前日起,本报开通9669

  “流量、短信、通话分钟数是我们付了钱的,每月若没用完就该累计到下月。”“这个月没有用完的流量下个月就不能使用。”从前日起,本报开通966966热线向广大市民征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同时网友也可以在微博上@“重庆晨报”讲述自己遭遇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截至昨日下午5点,本报收集到百余起相关投诉,其中大多集中在手机套餐清零的问题上。

  市民投诉

  60G流量剩59G也被清

  渝中区的吴先生是最早打来电话的,他说:“手机套餐就存在这个问题,这个月没有用完的流量下个月就不能使用。”

  读者蒋女士也说,去年她花500元钱办了某电信公司含流量60G的移动路由器,至今还剩下59G,这几天网络不能用了她才去查询,发现是一年期限到了。

  “剩下的59G流量都不能用了,而且因为我超期仍在使用还扣了我40几元钱。”蒋女士觉得不公平,“剩余流量都要提醒,超期怎么没有短信提醒,直接扣钱呢?而且我剩余那么多流量直接就给我清零了,我的钱不都白交了吗?”

  在百余个投诉中,关于套餐清零的占七成,甚至有网友在重庆晨报的官方微博上评论称“最大的不公平莫过于数据套餐每月清零”。

  律师看法

  电信企业处于强势地位

  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赵一岚律师认为,消费者花钱购买服务就应当享受全部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付出相应费用后,电信企业应给出对等的服务。消费者花10元钱购买30M的上网流量,这30M的上网流量就应该全部是消费者的,而不是被清零。“电信企业采用的是合同格式条款,消费者如不接受就别无选择,电信企业利用了自身在市场上的强势地位,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赵一岚说。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许红光律师看法正好相反,他说,电信企业提供的手机套餐是低于市场价格的,属于一种优惠手段,在其合同中约定了使用期限,并无不妥,“就好比我们去办理一张游泳次卡,一个月内可以游好多次,每次的价格比单独去一次的价格低一些”。

  长期从事《合同法》研究的邱律师认为,如果电信企业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中确有告知消费者,同时电信企业在格式条款中没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那么也说不上违法。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说,套餐清零确实对消费者有些不公平。”邱律师认为,电信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除了接受并没有过多的选择。

  市消委正在收集情况

  从9日开始,市工商局对银行业、电信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此次将重点整治个人借款合同、理财合同、信用卡合同、固定电话合同、互联网传输合同。对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目前,市消委已经开始收集银行业、电信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情况,并已经注意到消费者的相关投诉。消费者除可以拨打12315投诉外,也可拨打本报966966新闻热线或在微博上@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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