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流量、短信、通话分钟数是我们付了钱的,每月若没用完就该累计到下月。这个月没有用完的流量下个月就不能使用。从前日起,本报开通9669
“流量、短信、通话分钟数是我们付了钱的,每月若没用完就该累计到下月。”“这个月没有用完的流量下个月就不能使用。”从前日起,本报开通966966热线向广大市民征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同时网友也可以在微博上@“重庆晨报”讲述自己遭遇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截至昨日下午5点,本报收集到百余起相关投诉,其中大多集中在手机套餐清零的问题上。
市民投诉
60G流量剩59G也被清
渝中区的吴先生是最早打来电话的,他说:“手机套餐就存在这个问题,这个月没有用完的流量下个月就不能使用。”
读者蒋女士也说,去年她花500元钱办了某电信公司含流量60G的移动路由器,至今还剩下59G,这几天网络不能用了她才去查询,发现是一年期限到了。
“剩下的59G流量都不能用了,而且因为我超期仍在使用还扣了我40几元钱。”蒋女士觉得不公平,“剩余流量都要提醒,超期怎么没有短信提醒,直接扣钱呢?而且我剩余那么多流量直接就给我清零了,我的钱不都白交了吗?”
在百余个投诉中,关于套餐清零的占七成,甚至有网友在重庆晨报的官方微博上评论称“最大的不公平莫过于数据套餐每月清零”。
律师看法
电信企业处于强势地位
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赵一岚律师认为,消费者花钱购买服务就应当享受全部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付出相应费用后,电信企业应给出对等的服务。消费者花10元钱购买30M的上网流量,这30M的上网流量就应该全部是消费者的,而不是被清零。“电信企业采用的是合同格式条款,消费者如不接受就别无选择,电信企业利用了自身在市场上的强势地位,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赵一岚说。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许红光律师看法正好相反,他说,电信企业提供的手机套餐是低于市场价格的,属于一种优惠手段,在其合同中约定了使用期限,并无不妥,“就好比我们去办理一张游泳次卡,一个月内可以游好多次,每次的价格比单独去一次的价格低一些”。
长期从事《合同法》研究的邱律师认为,如果电信企业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中确有告知消费者,同时电信企业在格式条款中没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那么也说不上违法。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说,套餐清零确实对消费者有些不公平。”邱律师认为,电信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除了接受并没有过多的选择。
市消委正在收集情况
从9日开始,市工商局对银行业、电信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此次将重点整治个人借款合同、理财合同、信用卡合同、固定电话合同、互联网传输合同。对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目前,市消委已经开始收集银行业、电信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情况,并已经注意到消费者的相关投诉。消费者除可以拨打12315投诉外,也可拨打本报966966新闻热线或在微博上@重庆晨报。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