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如果有一天,你自己觉得小区附近早点摊上的包子没有原来好吃了,你会将其告上法庭吗?一般人不会选择这种做法,因为老板的一句你怎么证...
如果有一天,你自己觉得小区附近早点摊上的包子没有原来好吃了,你会将其告上法庭吗?一般人不会选择这种做法,因为老板的一句“你怎么证明我的包子没有原来好吃了?”就会让你哑口无言。这无关包子本身是否改变,而是因为“口味”的确是一个很难用标准评判的东西。然而,近日却有沈阳的一位消费者因为发现王老吉凉茶的口感、味道与原来相比有差别,一纸诉状将广药王老吉告上法庭。而有心人士更是将此案件冠名为“口味维权”。
最近,这起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口味维权”案终于有了结果,判决结果公布:消费者对口味变化的判断是一种主观认识,受外界诸多因素影响,厂家不应该承担责任。
口味是个主观的东西
的确,口味是个很主观的东西,同一杯水两个人会喝出两种味道,即便一个人这一口与下一口也不能保证口味没有变化。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人体对食品的口感取决于多种因素,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刷牙前和刷牙后,我们吃同一食物口味会有重大变化,更不用说其他情况如人体出现轻微不适对口味的判断。
据此来看,消费者以“口味”这个主观因素为由将王老吉告上法庭是极为可笑的,这好比一个买了一杯酸梅汤的人,尝了一口之后认定酸梅汤味道变淡了,于是要求经营者承担其“口味”变化的责任。这种行为可以说是一种闹剧,或许吸引了眼球,但并不会有实质性的结果出现。
在口味案中,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将其(口味)作为食品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依据,将使经营者责任承担标准极不确定,使经营者无法判断从事生产经营和市场交易的后果,据此结论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也极不公平。”
原告消费者目的不纯?
除了“口味维权”本身不成立外,有迹象表明,本案中消费者的起诉动机似乎并不单纯。
据了解,本案原告消费者吴女士是在2013年4月10日购买的涉案产品,此时广药王老吉从加多宝手中收回“王老吉”商标已有近一年之久,而对于此事,媒体也早就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原告自称是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忠实消费者,对此应当早有所知。即便没有从新闻上获知此事,在广药王老吉产品上市近一年之久才发现所谓的“口味变化”也不符合常理。是吴女士此前近一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发现“口味变化”还是根本就不是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忠实消费者,一年都喝不了几次,如果那样的话,又何来的“口味变化”之说呢?
《消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因此,只有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其合法权益才应当受到《消法》保护。而此案,原告购买涉案产品并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是出于诉讼只需,因此不属于《消法》保护的消费者,因此没有权利依据《消法》提起本案诉讼。
显然,“口味维权”不仅是闹剧,而且是有目的的闹剧,而这显然已经超出一个普通消费者应有的行为,其背后或许另有操纵者?
加多宝是否是幕后黑手?
抛开案件本身,再看本案的舆论环境,我们也能看出有被操纵的痕迹。一起很普通的民事案件被炒得全国皆知,这也有违常理。从本案立案到开庭,网上有关“口味维权”的消息一波接一波,一波盛一波,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有媒体人士透露,与本案无关、身为第三方的加多宝就此案给媒体发放了大量相关资料,资料中,加多宝把此案冠名为“中国首例消费者口味维权案”,意图让媒体进行报道。不仅如此,还有 “‘口味维权’案原告人地址竟然是原加多宝沈阳办事处地址!”的消息传出。
至此,有人不禁要问,这是消费者与王老吉之间的官司,加多宝怎么会知道如此详细?加多宝与原告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如果说“口味维权”是一场被导演的闹剧,那其导演会不会就是加多宝呢?
再看该案的时间,4-6月份,正是凉茶销售旺季来临的前夕,而此时,王老吉与加多宝的“装潢案”也处在未判的敏感期。有业内人士表示,从红罐案庭审来看,加多宝胜算的几率并不大。如果失去红罐,加多宝争夺凉茶市场份额就又失了个沉甸甸的砝码,而加多宝最后剩下的就只有配方了。
或许“口味维权”就是其损他利己的争夺配方,抢占销售旺季市场份额之举吧。如今看来,加多宝此举也并没能如愿。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yzyd/fortune/20130627/c_116319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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