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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北京市1300辆残疾人专用车辆在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将一律免收停车费。停车场一旦违反这一规定,将被依照价格法的相关条款处罚。但同时,残疾人也必须做到人车证三合一才能享受这一政策。日前,市残联、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及安达、顺达、金桥停车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残疾人免费停车新规进行解读。
近日,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和市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自12月1日起,对持有市交管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一律免收停车费。
市残联维权中心人员介绍说,残疾人若想享受这一政策,必须是持《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本人的专用车辆,也就是要人车证三合一。另外,残疾人还应随身携带残疾人证、驾驶执照、车辆行驶证,进入停车场时应主动出示证件,配合工作。
目前,市残联已印制了1万张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免费标识,于近期在全市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牌上张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有关部门会加强对辖区停车场的检查和巡查,对不执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政策的,要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目前本市办理了《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共有1300余辆。持有该证还可免受尾号限行限制。
明年3月1日即将开始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规定,公共停车场在方便通行的区域按照停车位总数2%的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比例不足一个的至少应当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而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无障碍车位要比普通车位宽出1.2米,以方便轮椅上下。另外,无障碍车位要尽量贴近公共服务设施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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