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发改委11月18日发布《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指出,对于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国家将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补助项目类型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污染物削减的重点予以确定。
第一财讯:国家发改委11月18日发布《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指出,对于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国家将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补助项目类型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污染物削减的重点予以确定。
其中,对于单个项目使用中央投资超过2亿元的,或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按资本金注入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管理,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将视情况审核初步设计概算;其他项目可由地方发改委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批核准。
通知明确,要加强项目论证工作,避免不切实际地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造成设计能力闲置或建成后无法正常运行。中央补助投资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地方资金落实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安排;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级发改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
通知还强调,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手续、擅自简化审批核准程序、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央补助投资的将暂停受理其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申请报告;对于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将暂停资金拨付,已经拨付资金的将收回;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将暂停或核减中央补助投资;对于地方资金不到位,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将暂缓下达中央补助投资;对招标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松花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上游、渤海作为水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编制有关规划,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并有针对性开展部分次级流域、区域综合治理,为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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