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8日向社会通报: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党支部书记李瀛在省委换届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于11月2日被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撤销其电视台某频道总监职务。
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8日向社会通报: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党支部书记李瀛在省委换届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于11月2日被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撤销其电视台某频道总监职务。
2011年9月,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和省委领导的指示,云南省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李瀛在省委换届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案件。11月2日,云南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决定,并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批准,给予李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决定,撤销其电视台某频道总监职务。
经查,李瀛在云南电视台工作期间,因对个人工作岗位调整等不满,对电视台主要领导产生怨恨。为泄私愤,李瀛自2010年10月起,先后多次编写电视台主要领导的举报信,以匿名方式分别邮寄给中央、省多个部门及领导。其间,李瀛认识了移居国外的华商杨某某,并迅速发展形成了特定关系。杨某某许诺利用他在国内外的人际关系,帮李瀛实现报复的目的。李瀛将一些道听途说的省级某领导的传闻,通过杨某某等人编造成文,于2011年9月8日发布在境外某网站。两小时之后,该网帖在国内被原文转载。随后,相关内容在省内网站和手机短信转载传播,造成极坏影响。
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称,云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组织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先后查处了多个诬告诽谤他人的案件,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但李瀛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为发泄个人私愤,在省委换届期间,伙同他人捏造事实,恶意诽谤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不但损害了他人声誉,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干扰了省委换届工作秩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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