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原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10月27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第一财讯: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原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10月27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同时被判刑的,还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85.SZ)原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谭庆中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万元。
李启红被控从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多万元。另外,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李启红、郑旭龄、谭庆中等10名被告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证券,并泄露信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此外,李启红还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李启明、费朝晖明知是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洗钱罪。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