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财政部10月14日公告称,其已于13日发布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将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施优惠政策。
第一财讯:财政部10月14日公告称,其已于13日发布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将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施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对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称,该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通知规定,制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管理办法。
第一财讯:财政部10月14日公告称,其已于13日发布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将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施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对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称,该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通知规定,制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管理办法。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