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监局10月10日发布事故通报称,贵州省黔南州一煤矿日前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死17人。
第一财讯: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监局10月10日发布事故通报称,贵州省黔南州一煤矿日前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死17人。
10月4日7时53分,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安平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8人,经全力抢险救援,其中11人安全升井,17人死亡。
经查,该矿2003年建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由6万吨/年技改为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建设项目《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均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查批准,2008年10月开工建设,今年6月29日经黔南州工信委批复进入试生产阶段。
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掘进水仓时进入突出煤层,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安监总局进一步指出,该矿属技改矿井,其水仓正在建设,不具备联合试生产条件,而有关部门却批复同意其进入试生产阶段;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却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也没有进行瓦斯抽放作业。此外,该矿瓦斯管理混乱,瓦斯浓度由0.2%突然增大到1.28%后,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并涉嫌非法承包,劳动组织十分混乱。
为此,安监总局要求,各地不得借口市场供需紧张突击生产、冒险生产而不顾安全、忽视安全;不得借技改、联合试生产之名行违法生产之实;对完成技改进入试生产的矿井,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准生产;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煤矿要坚决退出,从源头上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通报还指出,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严肃事故查处,对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者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跟踪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落实情况,真正做到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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