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造成损失将被问责

2011-09-20 11:51:00 | 作者: 来源:一财网

【编者按】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9月20日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要求,2012年-2014年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要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第一财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9月20日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要求,2012年-2014年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要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黄淑和提出,今后凡是因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与此同时,凡是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近年来,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合资合作、新业务拓展等重大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多次强调,企业需要在重组上市和重大经营业务中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

  据统计,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共解决重大法律纠纷案件325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

  黄淑和同时还要求,“要平衡好法律风险防控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对于风险巨大、难以防范的境外项目,即使有较好的商机和效益,也不要轻率进入。”

  截至2010年底,约100家中央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地区)设立了子企业或管理机构,境外单位资产和营业收入迅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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