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财政部9月16日发布文件称,为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印发,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一财讯:财政部9月16日发布文件称,为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印发,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上述管理办法对适用水旱灾害、补助费的申请、适用范围、申报分配与监督管理与审计办法等都做出了详尽规定。
财政部称,新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对1999年制定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和2001年制定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分配暂行规定》等文件进行合并修改后完成的。
财政部称,新办法实施后,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9〕238号)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分配暂行规定》(财农〔2001〕30号)同时废止。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