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每位遇难者获赔20万,由政府代事故责任人代付,家属被要求“不上访、不闹事”
【财新网】(记者 王婧)9月12日,中秋节。财新记者获得最新消息称, 湖南邵阳市邵阳县塘田市镇渡口沉船事故中12名遇难者的家属,均已与政府签署赔偿协议。
12日凌晨1点半时,记者获知,已有10家与政府签署协议。其余两家仍处于僵持状态。而邵阳县县长赵湘明带队做家属的思想工作,“今晚无论如何都得把协议签了”。最终,家属全部落笔签字。
在9月11日中午,财新记者采访邵阳县民政局局长杨卫东时,他就表示,“已经火化了三具,剩下的争取今天全部处理好。明天就过节了。”这一截止期源于邵阳市市长的指示。杨卫东说:“尸体争取今天全部火化。昨天市长发话,(赔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满足的条件全部满足。”
财新记者注意到,最终的协议内容共五条。内容如下:
一.由甲方(银希祥等事故责任人)赔偿乙方(死者)亲属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事故处理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补助等共计二十万元。所有赔偿金额暂由丙方(塘田市镇人民政府【代行赔偿人】)代行支付。
二.支付方式: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后由丙方预付伍万元,签订赔偿协议后再由丙方预付伍万元,余额待遗体安葬后付清。
三.乙方在签订赔偿协议书后即同意由县民政部门对遗体进行火化,三天内负责处理好善后事宜,费用自负。
四.乙方全权委托丙方对沉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所得赔偿款额作为支付丙方的代付赔偿金。
五.乙方足额领取赔偿金后,不再提出其他任何诉求,不上访,不闹事。
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最后还特别说明,“因事故责任人暂被公安机关羁押,正在接受调查,本协议书自乙、丙双方签字生效。”
这意味着,该事故12名遇难者共计240万元的赔偿金额最终极有可能由政府埋单。塘田市镇年财政收入约为350万元,每年可支配财政收入约为2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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