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试点主要是要通过监测数据,分析更精确监测的可行性和适用标准,为后续铺开奠定基础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在国务院常会议通过已一周有余,财新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北京、贵州、山东、海南等四省市已纳入先期试点。
目前,中国地下水开采总量已达总供水量的18%,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地下水环境质量恶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但由于资金有限,地下水日常监测范围、精度不够,地下水污染现状掌握不清,难以“对症下药”。因此,对地下水的全面监测、评价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各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
据财新记者了解,早在7月份,这份有关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以“急件”的方式下发到各省环保、水利、国土部门。按照计划,上述试点四省从2012年开始开展地下水质全面监测工作,其他省份则从2013年起全面开展监测工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下水室主任高存荣告诉财新记者,试点的目的主要是摸清这四个省市的地下水污染范围、污染源,通过试点,分析更精确监测的可行性和适用标准,为后续污染防治奠定基础。
他分析,之所以选择分布在东南西北的这样四个试点,与其各自地下水管理特点亦有关系。如北京的地下水为孔隙水、山东是岩溶水、贵州是地下暗河、海南则由于是环保局和国土厅合在一起,比较好运作;此外,北京的地下水监测体系也较为成熟,具有取样方便的特点。■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