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多头管理或成地下水治污计划的重要障碍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 实习记者 王箐丰)随着地下水污染日益严重,中央政府终于给出明确治理时间表,对此,不少业内专家表示支持,但他们强调地下水污染治理应厘清责任主体。
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下称《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规划》提出了未来20年治理地下水污染的目标,并从“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严格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消减城市生活垃圾负荷、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农业面源污染及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等方面提出了八项措施。
水利部学者王军认为,上述八条建议涉及到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各方面,但现在主要问题是责任主体不清。他告诉财新记者,一片地区的污染源往往是多方面的,比如北京地下水受到污染,但污染源包括农田灌溉、河流渗入、马路上的铅等金属渗入污染,直到现在也并没有摸清各自污染比重,原因就在于各种污染层会发生迁移、转移,导致很难分清污染责任主体。
他认为这与多头管理有关系。王军指出,由于“部门之间的分割,已有的数据分散在地矿部、水利、环保部各部门,即便大领导公开表态合作,但具体业务部门就是不提供数据,科研单位只能碰一鼻子灰”,王军说。
三定方案已明确水利部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但王军表示,目前由于资金限制,现有的设备投入只能监测到水量,水质监测仍嫌不足,难以通过监测分析出污染的整体状况、责任主体,因为现有的方案“对资金投入科技支撑提的不够”。
济邦咨询公司总经理张燎也表示,责任分担不明确是当前地下水污染防治中的主要问题;即便分清了,政府多头管理也使得执法困难,“谁跟领导好就不追究责任了”。
此外,资金投入仍是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张燎指出,很多投资企业都表示出对水利投资的兴趣和意愿,但多头管理体制下,往往资金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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