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由当地纪委负责实施,公示内容包括拟提拔干部及其家人的房产、存款、有价证券等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安徽省庐江县试行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度,对拟提拔的副科级干部进行财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该项试点具体由庐江县纪委负责。
近日,安徽省庐江县出台《拟任副科级干部财产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被确定为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个人财产。
上述文件要求,干部财产公示与任职公示一并进行,公示范围相同,拟提拔为镇、单位副科级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在本镇、本单位公示;拟提拔为镇、单位副职(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在全县范围内公示。
据该《办法》,新提拔领导干部须如实填写《考察对象个人财产申报表》,申报内容为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国(境)内外房产、地产(含车位);机动车;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有价证券(含股票、债券、基金及期货、期权、认股权证等金融产品)及其他投资性资产;5万以上的银行存款(含现金、外币);债权;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债务及其他非工资性收入等八个项目。
拟任干部本人的房产和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其配偶或子女投资或经商办的公司,都由拟任的干部本人逐项填写。
据媒体报道,庐江县在本次拟任副科级干部的财产公示表中,13名拟任干部的公示表张贴在庐江县政府办公大楼前,另有4人的公示表各自贴在其所在单位,自8月1日起公示,8月12日公示结束。
自2009年以来,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四川高县和重庆江北区相继实施干部财产申报试点。其中,新疆阿勒泰地区将1000多名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在当地的廉政网上对社会公开。
此外,安徽省青阳县,近期也将对拟提拔的60名副科级干部财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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