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成都设立综治服务队违法

2011-08-12 11:40: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既然知道基层治理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大,就应想方设法来解决矛盾,而不是通过设立新的暴力机关来打压矛盾

既然知道基层治理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大,就应想方设法来解决矛盾,而不是通过设立新的暴力机关来打压矛盾

  【财新网】(记者 邓海)财新《新世纪》周刊《成绵乐高铁拆迁血案》发表后,有关文中提及具体执行拆迁工作的新组织——成都双流综治服务队的合法性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地方政府无权设立新的暴力机构此举极易导致暴力失控。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随着耕地集中流转、工业集中发展、农民集中居住不断提高,双流县社会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基层治理问题越来越多。当地政府也表示,维稳的压力越来越重。

  成都市双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维忠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要解决好目前双流面临的种种问题,仅仅靠政法队伍和公安民警力量,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在2009年双流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县综治委提交的报告,同意建立一支专职的、覆盖全县各村和社区的综治服务队。县财政出资2480余万元,来完善队员招聘、工资发放、保险、装备购置等。

  此后双流县政府给该组织配备了盾牌、警棍、摩托车、作训服等设备,同时对其进行军事化管理,按时进行常规训练。多位综治服务队成员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综治服务队的队员全部为合同制,两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底薪800元,每月奖金在200元左右。

  他们表示,综治队招人时也要进行考试,特别是在体能方面,要做各种测试,“比如说考百米短跑,测试爆发力等”,在此之后要进行政审,都过了,才能进入试用期,招的人通常都是二三十岁的村民。他们说,现在综治队越来越难进,政府“爱到警校招人或招退伍军人”。

  综治服务队成立后,双流县政府赋予其治安巡逻、提供维稳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安全生产巡查、城乡环境卫生监督、老百姓应急救护等职能。他们常常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和强拆活动。

  随着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行为被日益诟病,在强制拆迁、群体性事件处理等方面,综治服务队逐步成为政府特别倚重的力量,在维稳信息提供方面也俨然成为基层政府的耳目。

  在财新《成绵乐高铁拆迁血案》刊出后,来自双流县黄水镇、九江镇、兴隆镇、西航港街道办事处等地的多位居民表示,自家房屋曾遭受到强拆,甚至有人在强拆过程中还被打伤,其中都有综治服务队的参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成都市双流县的综治服务队已俨然成为新的国家暴力机构,如此做法已经超越了《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此举已经违法。

  何兵告诉财新记者,国家行使暴力机关必须依法设立,除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暴力机关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行使国家暴力,同时,政府行使暴力必须经得起司法审查,成都的做法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的如此做法,极容易导致暴力失控,给老百姓带来危害。”何兵认为,既然成都市双流县知道基层治理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大,就应想方设法来解决矛盾,而不是通过设立新的暴力机关来打压矛盾。因为这些机构的违法设立和违法行使所谓的权力,反而有可能导致政府与普通百姓的关系越来越对立,冲突和矛盾越来越激烈,其实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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