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社科院国际刑法学教授林欣表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还应当在追诉期间内,以前中断的刑事诉讼程序随着赖昌星的归国将重新启动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7月23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对此,有专家推测,赖昌星接下来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人民日报海外版》援引中国社科院国际刑法学教授林欣的话称,“赖昌星遣返后肯定应适用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4款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因此“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还应当在追诉期间内,以前中断的刑事诉讼程序随着赖昌星的归国将重新启动。
同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称,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个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个死刑罪名中有4个也被刚刚废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无论是行贿罪还是走私普通物品罪,这两项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无期徒刑,因此赖昌星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至多就是无期徒刑。”
赖昌星曾为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1994年成立,从1996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5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由于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该案被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
1999年4月,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加拿大有关部门经甄别,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启动了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终于当地时间2011年7月22日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报道称,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曾于2007年2月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赖昌星是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刑事犯罪逃犯。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做客新华网时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这位发言人表示,中国从加拿大遣返赖昌星,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作出承诺,实现遣返;要么拒绝承诺,放弃遣返。■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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