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财政部网站7月11日发布新闻稿称,财政部、住建部日前印发《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
第一财讯:财政部网站7月11日发布新闻稿称,财政部、住建部日前印发《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
《通知》指出,对不同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尽快确定具体的投资模式和投资主体。各地可按照20%比例,测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需求。
《通知》明确,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分别由企业和政府解决项目资本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以及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项目资本金由相关企业自行解决,政府可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组建投资公司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由政府注入项目资本金,其项目资本金资金可从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县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渠道筹集。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筹资力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同时,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月检查项目工程进度,按月监控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支出进度,保障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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