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谈判:上海11·15火灾赔偿清单大调查

2011-07-11 07:19:00 |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依然包裹着脚手架。部分728号大楼居民的财产理赔工作已经展开,他们每天沿着20多层的楼梯爬上爬下,清点火灾后残余的物品。截至2011年5月22日,上海11·15火灾事故相关的人身赔偿、房屋赔偿、财产赔偿等三部分方案已全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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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胶州路728号大楼,依然包裹着脚手架。

  那场大火已经过去了近8个月,这幢楼如同一块黑色的伤疤伫立在上海寸土寸金的繁华地段。

  部分728号大楼居民的财产理赔工作已经展开,他们每天沿着20多层的楼梯爬上爬下,清点火灾后残余的物品。

  截至2011年5月22日,上海11·15火灾事故相关的人身赔偿、房屋赔偿、财产赔偿等三部分方案已全数公布。

  上海11·15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损失巨大且赔偿工作无先例可循。诸多赔偿环节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居民多元化、个体化的诉求,都使得这场庞大的善后赔偿工程成为地方政府前所未遇的巨大考验。

  静安建设总公司(下城“静安建总”)于去年12月被确定为赔偿主体。其最先推出人身赔偿方案,为每位死者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65万元,另外打包发放政府综合帮扶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等,由相关救助单位支付每位遇难者救助金额总计31万元。

  不过,包括人身赔偿在内的各项赔偿方案,都或多或少引发728号大楼居民的质疑,其中房屋赔偿争议最大,资产赔偿难度最高。

  房屋赔偿方案中,静安建总最终提供了房屋修复赔偿、货币赔偿、实物赔偿等三种方案,原房屋的产权人和其继承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方式获得房屋赔偿。

  货币赔偿方案中,建总以每平方米5.1万元为均价进行赔偿;实物赔偿是收购着火大楼附近的105号地块小区南侧3、4、5号楼的商品住宅期房——此处原先是静安区动迁房基地,3年半内交房,还将涉及市级规划部门对房屋性质的修改。

  不少居民的意向是现房赔偿,但静安建总未能提供相关方案。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解释称,静安区内土地稀缺,统一购买新房成本过高且原先房型不同难以调配,而“货币赔偿实际上就是一种现房的赔偿”。

  此外,根据附近的房价,货币赔偿金额足以购买同等类型的二手房但无法购买新房。而期房赔偿方案始终争议不下的原因,在于建总先行调配、居民没有选择房型的权利——虽然方案落地,但目前签署协议的居民并不多。

  财产赔偿方案中,不少财产在火灾中化为灰烬,难以评估,同时很少有评估机构具有评估类似火灾的经验,特别是文物和知识产权的赔偿将成为难点。最终静安区推出了“整体协商和赔偿”的方法,即根据现场评估确定“存在物品评估价”和“可能灭失物品协商价”最终确定赔偿总额。根据静安区政府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有五十余名居民进入资产评估阶段。

  近半年来,受灾居民和政府间就赔偿问题进行艰难而漫长的磋商和谈判,区长和居民的直接对话会就召开过20余次,其间曾激化出各种矛盾,但不少居民仍然认为这是半年来“最为有效”的沟通方式,而其中的复杂性并未在媒体上有完整呈现。

  客观的说,对于这场损害巨大的火灾赔偿而言,背后并不是所谓正邪的较量,而是在信任缺失的情况下,各方从理智与法制的角度反复权衡的过程。

  本报记者历时数月,在采访大量728号大楼居民,旁听区长和居民间对话会之外,也进一步获得了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独家资料的机会,试图通过事故相关各方的诉求,还原这场世纪大火的赔偿过程。

  等额人身赔偿是与非

  上海11·15大火渐渐从公众视野中淡去,然而受灾者如何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走出来,仍然需要时日。

  11·15大火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静安区当日下午成立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此后一直通过三层机制运作善后事宜。

  最上层是由静安区政府领导组成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中间层是由具体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主要负责防止次生灾害、医疗卫生、督促建总落实赔偿、后勤保障等;下层是直接和165户居民对接的175个工作小组,负责居民善后的安置、赔偿等问题的上情下达以及居民的心理疏导。

  参与善后处置的1000多名工作人员分别来自静安区机关、街道、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业。

  去年12月,在火灾中饱受争议的静安区建交委下属国企——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被确定为事故责任单位,开始承担起火灾赔偿中的各项职能。

  此时的静安建总已非彼时,由于管理层在火灾发生后悉数被刑事拘留,今年2月静安区政府只得从其他政府部门调任官员,以继续履行建总的赔偿工作。

  最早出台的是人身赔偿方案。静安建总在遇难人员损害赔偿中,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三部分,总计65万元。其中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上海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为28838元)为标准,以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576760元。

  除了赔偿之外,相关单位提出救助方案,救助金额为31万元。包括对每位遇难者按照1万元标准发放抚慰金,政府综合帮扶金按照10万元标准发放,通过社会捐助方式对每位遇难者按照20万元标准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在火灾发生一周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前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宣称,按照同等数额确定每位遇难人员的死亡赔偿金,“非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公众对于这种“给予生命同等尊重”的好评,在居民中却一度引发部分人员的争议。

  例如有居民认为,“我的孩子才20多岁”,“我的孩子留学归来”,“难道和70多岁的老年人赔偿额度相等吗?”对于居民个体而言,赔偿金额的诉求更夹杂了一些情感因素。

  由于大部分居民希望房屋赔偿和财产赔偿均谈妥后再统一领取人身赔偿,因此不少居民至今未领取人身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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