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覆盖”国资统一监管湖北破局

2011-06-27 01:35:00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地方似乎永远是中央一系列改革开始的发酵池。长期困扰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国有资产统一监管问题,其解决办法又一次选择在地方破局而出。

  地方似乎永远是中央一系列改革开始的发酵池。长期困扰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国有资产统一监管问题,其解决办法又一次选择在地方破局而出。

  地处中国中部的湖北省在今年6月6日正式公布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条例》中,湖北省首次明确省、市(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同时,该条例还扩大了国有资产的范围。由传统意义上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扩展到了包括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将湖北省所出台的这一条例转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国资管理部门。国资委在转发该意见时同时表示,各地国资委在工作中可借鉴湖北省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统一监管概念第一次明确提出是在2009年,但当时接受本报采访的上海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就表示,统一监管的探索很复杂,因为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牵涉到多部门的职能和利益。

  同中央一级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相仿,中国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也是多头管理的局面。地方的国有资产也分为企业国有资产、金融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三大类。特别是事业单位和政府行政部门下存在大量公司和经营性单位,包括这些部门投资所办的经济实体,以及挂靠到企业化管理的科研、设计等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机关服务公司等企业。这些企业曾是事业单位和政府行政部门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但也容易形成部门利益的“灰色地带”。

  一位地方国资管理官员对记者表示,分散在事业单位中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经营情况较差,权责不清,在资产、经营和人事管理上的制度并不完善;与之相对应,地方的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也能够在同一资产管理平台上实施整合,国资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形成了系统的制度和丰富的经验,但能否将部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给国资部门管理,主要问题还是如何争取本级政府对于国资部门管理模式的支持,同时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必须争取领导、凝聚共识。

  另外,如果将这些资产放到地方国资的统一监管之下,将涉及到大量的企业交接和人员安置,需要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改革挑战。

  据记者了解,在统一实施《条例》之前,湖北省已经在省一级层面实施了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管理的工作。在《条例》发布后,湖北省在市县一级层面所开展的企业转移工作,其资产和职工转移预计要比省级国有资产集中管理的涉及面更大。

  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探索如何更好地管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监管将更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中国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经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也发布《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都进一步推动了这些资产的统一监管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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