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一审被判无期

2011-06-23 17:41: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公诉人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者批地、立项更改土地用途等,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公诉人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者批地、立项更改土地用途等,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称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6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宣判。

  陶校兴案于今年2月21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提出了8项指控,自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陶校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者批地、立项更改土地用途,共受贿包括人民币、美元、港币、一套商铺、卡地亚手表等,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陶校兴当庭表示无异议。其未聘请律师,也拒绝法庭替其指定律师(详见财新网报道“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被控受贿千万”)。

  此前盛传陶校兴与众多官员在上海帝景苑项目中低价买房内幕、陶与上海闵行梅陇镇倒楼事件以及梅陇镇系列案有关的传闻,在庭审中并未涉及(详见财新网报道“陶校兴遭查 或涉帝景苑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时年47岁的陶校兴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后又相继担任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等职。进入房地系统前,陶校兴先后担任过闵行区梅陇乡乡长、松江县县长等职。

  在上海社保案中,陶校兴亦曾经历数次协查,但最终过关。不过,2010年10月中旬,59岁的陶校兴因涉经济问题被查。同年11月3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其立案侦查,并予以刑拘;11月17日,陶校兴被批捕。

  陶校兴是继殷国元、朱文锦之后,上海房管局近年落马的第三个处级以上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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