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刚刚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已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国务院行政裁决申请书》,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一事申请最终裁决。
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刚刚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已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国务院行政裁决申请书》,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一事申请最终裁决。
自然之友项目官员窦丽丽在发给记者的邮件称,在自然之友提交的《国务院行政裁决申请书》中,自然之友共提出了四点请求:
要求撤销农业部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行政复议决定书》(农复议字[2011]8号);
撤销农业部办公厅作出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的函》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综合论证报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的函》;
要求被申请人(农业部)依法向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提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书以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部分的综合考察报告;
请求国务院法制办一并审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中“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规定的的合法性,并依法作出处理。
据窦丽丽介绍,今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其网站上发布1号公示,公示内容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请已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但该公示只提及该保护区的调整已经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通过,并公示了调整前后的规划地图以及保护区面积的变化。除此之外,再无其它信息。
2月17日,自然之友通过农业部网站信息公开窗口在线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农业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其负责填写和编制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部分的申报书和综合考察报告。
3月9日,农业部通过电子邮件发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综合论证报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的函》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的函》。
农业部以被申请信息是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
3月24日,自然之友向被农业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此前做出的两项“不予公开”的决定,同时附带提起对国办发[2010]5号文中关于“过程性信息”规定的合法性审查。
5月23日,自然之友收到农业部于5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其已经作出的“不予公开信息”的决定。
据记者了解,为了给长江干流上的重庆小南海电站上马排除“障碍”,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进行“调整”。但这有可能阻断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迁徙繁衍最后的生态通道,对长江上游的水生生态系统将造成毁灭性影响。
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总工程师范晓今年2月表示,这一调整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并呼吁对这一调整进行公众听证和行政复议。
去年12月,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8家民间环保组织曾集体上书环保部,要求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召开听证会,同时要求公开该保护区调整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为保护珍稀特有鱼类所设立的唯一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所在的重庆三峡库区库尾至宜宾的这一江段,目前已是长江上游干流唯一的自然江段,也是长江上游干流能够维系众多鱼类种群及其生境的仅存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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