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确保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1-06-01 17:53:00 | 作者: 来源:一财网

【编者按】近日财政部和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应当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规定项目后,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工程建设。

  财政部6月1日消息,近日财政部和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应当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规定项目后,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工程建设。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资金数额。

  其次,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各地要将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效率。

  通知还要求,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

  同时,要继续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

  通知并称,各地要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长效机制。

  此外,通知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按月了解和通报本地区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

  2011年,中国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此前据住建部估算,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将投入资金超过1.3万亿元,中央财政难单独承受,地方各级财政料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益累计达2.7万亿元。如果按其中30%至40%为净收益计算,保守估计也有约1万亿元。

  今年2月21日到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和地方政府签下不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就要受到严厉处罚的“军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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