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他指出,坚持调解优先,完全符合中国现行立法的本意,也是“和为贵”“息讼止争”等法律文化传统的传承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表示,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要求。
据新华社报道,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表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社会条件下,仍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这是因为,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王胜俊认为,坚持调解优先,完全符合我国现行立法的本意,也是“和为贵”“息讼止争”等法律文化传统的传承。在当前法律关系复杂和利益冲突加剧的情况下,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出发,强调调解优先,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王胜俊说,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按照矛盾冲突的特点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首先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依法不能调解、或者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者判决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当然应当选择判决方式。
财新网此前报道,今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总结称,2010年法院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提醒说,法院工作应“定分”与“止争”并重,切勿因为强调调解迷失了法院社会功能。■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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