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检方透露,在走私过程中,该团伙用686万元人民币将10名海关官员拉下水,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偷运红油入境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3.3亿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杨兴云 仅仅半年时间就利用粤港澳22艘流动渔船走私红油16.9万吨的主犯谭氏兄弟和4名核心成员,日前在深圳中级法院过堂。检方透露,在走私过程中,该团伙用686万元人民币将10名海关官员拉下水,令走私活动畅通无阻。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偷运红油入境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3.3亿元。
深圳检方指控称,2009年初,谭伟军组织其他人分别购买或者租用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专门用来走私红油。这些渔船从惠州大亚湾澳头港海域出发,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及其他公司所属的油趸购买红油,偷运至澳头、霞涌海域的非设关地,再卸驳给谭伟军控制的无牌铁壳船。谭伟军向船长及其他组织者支付每吨120元至160元不等的运费。据检方指控,该红油走私团伙先后以686万元收买海关眼线内鬼,充当走私帮凶和保护伞。其中,当时负责指挥调度深圳、惠州海域海上缉私行动的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黄焕光,先后收受了谭氏兄弟300万元贿赂。
其它被拉下水的海关官员包括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主任科员、惠州港缉私分局副局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办桉科科长、惠州港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科科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情报技术处副调研员兼三科科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七中队中队长等。
这批海关人员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给谭氏兄弟走私提供便利,包括不查缉其走私活动、隐瞒其走私活动的情报、放弃对该走私海域的查缉、将打击行动的信息向其通报等。如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李惠龙,早已清楚掌握该走私集团走私红油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情况,却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放任、纵容走私犯罪。而惠州港缉私分局副局长杨国虎则在获悉海关针对谭伟军走私红油的打击专案行动后,让李惠龙把行动的情报泄漏给谭伟军。
案发后,香港海关首次就走私红油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冻结犯罪收益2亿港元,为香港海关有史以来单一案件最高资产冻结,开创了香港海关通过内地走私案件发现走私团伙在港涉嫌相关违法行为的先例。
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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