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4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3.35亿元人民币的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吴顺陆、毛建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4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3.35亿元人民币的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吴顺陆、毛建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查实,吴顺陆、毛建平在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期间,以投资经商、临时借调为由,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向40多名不特定人员借贷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等项目。2008年10月以后,吴顺陆和毛建平明知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已无力偿还债务,却编造谎言继续向他人高息借款,骗取巨额资金,直至案发。据核算,两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共计3.35亿元,造成实际亏空8000多万元。
法院根据以上事实,认定吴顺陆、毛建平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头宣传等途径向数十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数亿元资金,数额和损失均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他们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编造谎言,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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