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对于醉驾情节轻微案件,会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法律上的条款起诉,不会存在选择性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在最高法、公安部各自就醉驾入刑作不同表态后,最高检表示,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的醉驾案件,经检方查明,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律起诉。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作出上述表态。白泉民称,对这类案件,会一律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对于醉驾情节轻微案件,会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法律上的条款起诉,不会存在选择性。
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起实施,“醉驾入刑”在实际操作中引起争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纷纷各自表态。
5月10日,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求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媒体报道,最高法下发文件,要求各法院在具体追究刑事责任上,慎重稳妥。
最高法的表态引起舆论质疑。在舆论讨论中,公安部表示,从法律执行情况看,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
不过,最高法并没有改变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5月21日,最高法网站上发布头条文章《区别对待醉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称不分情形的“一刀切”,走极端化路线,不仅与现实不符,与刑法原理相悖,而且有违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
虽然舆论呼吁立法机关就此作出解释。但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并没有就此问题发声。■
(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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