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工商总局前日在全国工商系统广告工作会上表示,对于新兴的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网络手机广告,将“开展调研,适时提出规范管理意见和建议”。
国家工商总局前日在全国工商系统广告工作会上表示,对于新兴的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网络手机广告,将“开展调研,适时提出规范管理意见和建议”。
而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新兴媒体广告开展调研
近年来,一些电影、电视剧、电视栏目里涌现的各种贴片广告、植入式广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网上虚假广告和手机垃圾短信等成为新的消费投诉热点。
这些广告究竟该如何管理?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会上表示,“要关注网络手机广告、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广告联盟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规范管理意见和建议”。
来自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工商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4.6万件,责令停业整顿1840户,责令停止发布广告1.3万件。
不过,甘霖也坦承,尽管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但在全国范围看,广告监测覆盖不全,处罚和整治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名人代言行为将纳入规制范围
甘霖同时介绍,《广告法》列入今年国务院的立法修订项目,经过大量调研和征求意见,工商总局已形成《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配合法制办加快修订进程。
此前名人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
记者昨日从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较大修改,送审稿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列为了需要规制的广告主体,把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约束代言行为。
如果该送审稿通过的话,届时广告代言人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