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庭认定八名被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期最高者被处有期徒刑六年;事故当时造成21人死亡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5月19日对2008年发生的“11·15”杭州地铁湘湖站坍塌事故中,八名相关责任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新华社报道,法庭审理后认定,八名被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期最高的是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项目部原常务副经理梅小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此外,项目部原总工程师曹七一被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项目部质检部原部长卢光伟被处有期徒刑五年;项目部原监测员洪祥被处有期徒刑四年;项目部原监测负责人侯学被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原总监代表蒋志浩被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项目部原经理方继涛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原业主代表金建平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11月15日15时15分左右,杭州地铁湘湖站发生坍塌,造成2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962万余元,属重大事故。
经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冒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加之基坑监测失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基坑周边地面塌陷。
2010年12月28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报道,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八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八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法第134条,此罪最高刑期为七年。
另据《钱江晚报》报道,目前杭州地铁1号线的31座车站都已经开工建设,湘湖站正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展顺利。地铁1号线将于2012年建成通车。■
(财新记者 汪苏)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