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赔偿确认了医院责任,专家呼吁完善精神病人收治制度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陕西打工者郝雷被北京警方送精神病院后“猝死”一案近日有新进展。4月1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郝雷的家人和北京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下称北郊医院)达成协议,北郊医院赔偿郝雷的父母人民币40万元。日前,死者家属已经获得40万元赔款。
2010年4月19日,20岁的郝雷从陕西老家来京务工,后被北京警方作为“流浪精神病人”送进北郊医院,数日后死亡。
郝雷父母无法接受医院未通知家人,即对其进行精神障碍治疗,且出现死亡的结果,于2010年11月2日将北郊医院诉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
2011年1月17日上午,该案曾在昌平区法院第五法庭按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由于被告方当庭申请医学会为本案进行鉴定,鉴定郝雷的死亡与医院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庭审仅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即宣告休庭。
打工者猝死精神病院
2010年6月26日上午,陕西商洛市洛南县谢湾乡麻沟村农民郝虎生接到北郊医院的电话,称独生子郝雷已在医院死亡。郝虎生连夜赶往北京,在北郊医院获知:6月21日凌晨1时30分,郝雷被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作为“流浪精神病人”送到医院。
据2006年8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救治意见》)规定,公安、城管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应直接送往市级精神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治疗。
来自《新京报》的报道称,北郊医院2004年即被北京市政府指定为收治救助精神病人的定点医院。目前,该院收治有1000多名流浪精神病人。
前述《救治意见》还规定,公安、城管人员有责任“协助救治定点医院和民政部门,做好病人身份的核查工作。”对于能够提供本人基本情况的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应及时联系病人亲属办理相关事宜。
郝雷的病历显示,其被送至北郊医院时,该院曾对其进行身份登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均有记录。但郝虎生坚称,儿子郝雷死亡前,家人从未接到来自警方和医院的电话。
郝雷的住院病历记载:“病史不详,仅有派出所工作说明,介绍该男子言语不清,两眼发直,在派出所裸体,疑有精神病,故送我院救助。”
但其专科情况记录称,郝雷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步入病室后,“对更衣护理合作”,但“言语凌乱,交谈中可引出妄想内容,自称派出所的人强迫他、害他”,并称郝雷“无自知力”。确定诊断为:“精神障碍未特指”。
此前,北郊医院医务科科长曾对《新京报》记者称, “未特指”的意思是指:分不清属于哪种类型(的精神疾病)。
就在郝雷被送进北郊医院的第五天,郝雷突然死亡。病历显示,6月26日晨6点,郝雷目光呆滞,意识不清,口唇青紫,呼吸缓慢,尿失禁,经过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后,于6点45分死亡。北郊医院认定:“心源性猝死”。
对于这一结论,郝虎生无法接受。他认为,儿子郝雷身体一向健康,从未有过心脏病和精神异常,家族中也未有类似病史。
随后,郝虎生委托律师,向昌平公安分局提出尸检申请。在郝雷死亡一个月后,警方同意协助尸检。郝虎生交了1万元鉴定费后,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受郝虎生、北郊医院双方委托,对郝蕾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10月9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称,检验显示,郝雷在医院期间,服用了治疗精神障碍的吩噻嗪类药物(氯丙嗪),经毒物检验证实,郝蕾尿液及血液中均检出氯丙嗪,出现身体多器官淤血,水肿。鉴定结论为:“考虑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临床上,吩噻嗪类药常被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及其他重症精神病。据西安交通大学医学在线载,近年来医药工作者发现,氯丙嗪、奋乃静和氟奋乃静等吩噻嗪类药物,是最容易引起猝死的药物。
精神病人收治亟待完善
2011年1月17日庭审之后,昌平区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4月12日,双方达成前述赔偿协议。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为郝雷父母提供了法律援助。李方平表示,医院方面同意赔偿40万元,显然是承认了其收治上存在过错,但类似的过错并不仅仅发生在郝雷身上。
他认为,公权力轻而易举将一个健康人遣送精神病院,应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否则这种事情还会发生。
《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牵头执笔人、长期关注精神病强制收治的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黄雪涛介绍,关于精神病人的收治,联合国《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规定:“没有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不得对其进行治疗;一个人只有在因精神病很可能立即和迫近地伤害自己和他人,其精神病是严重的并已损害其判断能力的时候,才可经过法定的程序将他非自愿地收住精神病院。”
黄雪涛律师表示,从郝雷案可以看到,不仅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的权利被剥夺,连疑似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的权利也被剥夺了,“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在精神病医学面前不堪一击。”
黄雪涛认为,中国精神科医疗界过分强调精神疾病的治疗,实际上剔除了所有法律保障个人自主权的制度,必须引起社会的警惕。“要使正常人不随便被精神病,必须立法确认精神病人有拒绝治疗的权利。只有这样,公民才不再需要‘飞越疯人院’。”黄雪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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