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庭审辩护阶段,高晓松现场自我辩护,他说:“戴手铐脚镣坐在囚车里,向往车外的自由。喝酒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自由,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
2011年5月9日晚22时许,高晓松驾驶一辆英菲尼迪越野车在东直门十字坡附近连撞多辆车。10日,醉驾致四车连撞的高晓松已证实被拘捕,5月17日14:30分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高晓松身穿白色体恤,表现很平静,对醉酒当晚的事实做了如实回答,态度诚恳。
高晓松对公诉指认供认不讳。
高晓松自述称曾叫过代驾,但等了二十分钟后没见来人,酒劲上来后头脑一热开车走了。开车时自己已不是很清醒,追尾后,他一直在现场等候,是其他车辆驾驶员报的警。 在庭审辩护阶段,高晓松现场自我辩护,他说:“戴手铐脚镣坐在囚车里,向往车外的自由。喝酒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自由,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艺术工作者。我愿意终身做义工,接受惩罚。宣传酒驾危害。”
高晓松最后陈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法庭当场宣判:高晓松违法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处罚金4000。
法律小常识: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央视新闻频道对庭审进行了直播,做客专家称判决结果“出乎意料”,从他自己的量刑看,以为是5个月,没想到判决了6个月。他认为是法庭充分考虑到此次醉驾所造成的结果,多车追尾,3个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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