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政协委员建议试行“政府公屋”制度,解决公职人员住房,在源头和制度上反腐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广东省正在起草拟定的《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中,拟涵盖所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居民),也包括了国家公职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
来自《广州日报》的消息称,广东省政协委员江龙提案建议,试行“政府公屋”制度,解决公职人员住房问题,在源头和制度上有效推进反腐败工作。
从公职人员的工作性质看,公职人员实际掌握大量公权。“公权在缺乏监督约束、不公开透明,行权者合法收入难以保障体面、有尊严的生活需求情况下,将时时刻刻有‘异化’为私器的可能。”江龙说。
江龙在提案中建议,通过试行“政府公屋”逐步满足公职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从而在源头和制度上有效推进反腐败工作、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江龙强调,“政府公屋”并不是重返计划经济福利分配住房的模式,同时有一整套的供给和管理制度。例如,对一些公职人员退休后被查出在履行公权期间存在贪污受贿、腐败勒索等不廉洁行为的,即取消其已拥有的住房产权,重归政府所有。
《广州日报》消息称,广东省住建厅在答复中称,将采取立法和制度建设等措施,积极有效地推动解决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广东省住建厅还透露,今年广东省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将加快解决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财新记者 张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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