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言应向“管理政府的工具”转变

2011-05-16 01:06:00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一度与计划“脱轨”的预算法修订将正式驶入轨道。

  一度与计划“脱轨”的预算法修订将正式驶入轨道。

  据消息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预算法》修订草案或于下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同时,多位法学界专家建言,“预算应当从政府管理的工具转变为管理政府的工具。”

  在5月14日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与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的“第三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上,二十多位法学专家从立法宗旨与原则、预算的收支范围、预算权的配置、预算的程序及监督等方面对此次《预算法》修订建言献策。

  《预算法》修订草案

  或下月初审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通过并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华东政法大学顾功耘教授指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急剧变化,近年来《预算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不少广为关注的问题,主要是政府随意更改预算,大量的预算外收支,预算编制过于粗放,预算不公开透明,人大监督“走过场”,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等问题。

  据知情人士透露,已经动议两年多的《预算法》修改草案即将于下个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

  此前于2009年4月,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15个部门共同成立了起草小组,正式启动了《预算法》修改工作。去年年初完成《预算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在同年3月发给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和全国各省份征求意见,8月修订草案提交国务院。但此后再无下文。

  基于《预算法》修订的敏感性和重大性,尽管此前连续列入上届和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但却一直未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程。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预算法》修订草案首先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再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理念之争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指出,《预算法》有两大类型,一种是国家预算,一种是公共预算。国家预算是与计划经济相匹配的,而公共预算是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国家预算强调的是财政的积极性问题,强调的是对外的国防、对内的建设问题,而公共预算更多的是强调民生问题,像教育、医疗、环保。此次《预算法》修改,关键是理念问题。

  “现行《预算法》就像一座四面透风的房子,不是仅靠条文的修改就能成为良法。”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说,1993年底确立的分税制是现行《预算法》的基础与前提之一,如果不能在分税制改革方面有所进步,《预算法》的修改将有非常大的局限性。

  李曙光同时强调称,此次修法还要设定好“预算池”,防止“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等规定模糊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顾功耘教授建议,此次《预算法》修改要从“形式的国家预算”走向“实质的预算国家”。“形式的国家预算”是注重收入的预算,因此收入的种类越多越好,征税越多越好。据统计,2001年以来,财政收入的增长基本是每年GDP增长的两倍,财政收入的实际增速在大多数年份都是年初所提出目标的两倍。而“实质的预算”国家应是关注支出的控制,对收入使用绩效的预算。

  据悉,本次修法的核心内容有三个方面,即规定预算编制要完整,政府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加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法律责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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