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肇事者酒驾超速造成两死一重伤,将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由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意味着刑事判罚可能“升级”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因酒驾超速酿成多车相撞并致两死一伤,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主角陈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将于本周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北京日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
陈家事后弃车逃逸,于当日下午15时许被查获。
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其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全身13处骨折。陈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
2010年6月12日,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陈家。陈家被羁押在朝阳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25日,朝阳检察院曾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陈家起诉到朝阳法院。但2011年3月,朝阳检察院将此案上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对于该案的定性问题,朝阳检方曾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最终决定将案件级别提高,由北京市二中院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具体情况,分别为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基层法院对单罪的量刑上限是15年有期徒刑,而中级法院可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陈家面临的刑事判罚可能会“升级”。
2011年5月3日,车祸肇事案仍未开庭,陈家又因66万余元房贷逾期未还,被中国银行通州支行告上法庭。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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