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钢:流转税无法调节收入分配

2011-05-11 00:46:00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个税改革事关民生,民间要求个税改革的呼声日强;但究竟如何改革,方方面面各执己见,使得此项改革格外体现不同方向的利益诉求,难以获得共识并付诸操作。

  个税改革事关民生,民间要求个税改革的呼声日强;但究竟如何改革,方方面面各执己见,使得此项改革格外体现不同方向的利益诉求,难以获得共识并付诸操作。

  目前,个税改革进入公开征求意见中,广泛听取意见也成为这一阶段的重要内容。针对近期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到了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

  第一财经日报: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与之前人们期待的偏低,您怎么看?

  孙钢:人们经常把免征额的提高与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联系在一起,这一看法有很大误区。据统计,全国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是2000元,而2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是绝大多数,他们是不纳税的。

  现在全国工薪纳税人数实际上可能就两三千万人,而城镇就业者是2.9亿,也就是说在有收入的人群中,缴纳个税的仅10%。这样,免征额提得越高,缴纳个税群体的范围越狭窄。

  个人所得税所起的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而调节收入分配总是要有一定的征收面,所征的这些税款才能转移给贫困人口。如果交税者过少,它的作用就会削弱。在国外,个人所得税缴税的面比我们高得多。

  因此,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提高起征点,而在于提高起征点的目标是什么。通过提高起征点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是做不到的。因为提高起征点,与中低收入者是无关的,涉及的只是中高收入的人群。

  日报:从研究的角度看,最低税率5%是不是可以再低点儿,最高税率45%是不是也可以再低一点?

  孙钢:对于低税率,我们倾向于再低一点,但是这样做有一定的难度,而高税率那一档低一点,我个人觉得还是有必要的,因为税率越高,越用不上,税率越高,逃税的动机越强。我们考虑把最高的税率降一下,这也显示了对资本的积累、投资的鼓励。

  日报:有观点认为,目前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以工薪阶层纳税为主体的“工薪税”,收入调节作用并不明显。

  孙钢:可以从数字上去理解这个问题。第一个数字,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3949亿元,按照6000万纳税群体平均,大概每个人平均纳税额6500元,每月548元。第二个数字,2009年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申报人数约269万人,共交个税1384亿元,占个税总额的31%。如果将3949亿税额完全补给那些不纳税的群体,不纳税群体按总人口算大概在12.7亿,平均每个人每个月得到26元钱,是这么一种水平。

  日报:目前的个税体系还存在哪些需要进一步改革的地方呢,您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期望是什么。

  孙钢:不完善的地方还很多。首先,从税制模式上看,目前的分类征收制是一种比较落后的税制模式。分类征收的好处在于比较简便,计算起来比较容易,扣缴也比较方便。但分类税制最大缺陷就是公平性差。同样所得,税负可能就不一样。所以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今后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其次,扣除标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现在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不管什么人都是一个标准。

  这次改革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意义非常重大的改革。虽然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它减少了纳税级次,扩大了级距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征管效率的提高,是有非常重要意义的。

  日报: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大背景下,能否用流转税改革替代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

  孙钢:从当前我国税收收入格局来看,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在内的各种流转税收入占到70%左右。而流转税是间接税,其特点是易转嫁出去,税收的承担主体难以控制;且具有累退效应,即高收入者所纳税款占其收入的比例反而少于低收入者。

  如果想通过流转税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其调整作用可能是逆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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