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事业单位招聘符合规定的四类人员可不经过考试,而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同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四类人员可免考。
5月5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及国家政策性安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的、涉密岗位的、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聘任用,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人员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对因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组织招聘。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市县(不含海口市、三亚市)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过考试,而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
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方面,《办法》规定有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此外,《办法》还规定,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不得对岗位的报考专业、年龄、技能等进行有指向性限制。公开招聘应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逐步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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