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贪污6520万元,挪用公款8740万元,受贿580万元;表示服判,不上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正处级)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华森涉案金额近1.6亿元,以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李华森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山东商报》报道,公诉方指控,2003年至2009年8月,李华森利用担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6699.39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13.4万元人民币的中华轿车一辆。李华森将其中 192.56万元用于公务支出,另6506.83万元及中华轿车被其个人占有,共计贪污公款6520.23万元人民币。
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李华森在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740万元人民币给海林集团、东辰集团等企业使用;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7月,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576.49万元,大宗购物单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80.49万元。
据报道,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华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华森,1967年出生于山东省五莲县,2002年5月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6月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处级)。
该案于去年(2010年)8月开庭审理。■
(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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