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称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庆典活动

2011-05-04 19:59: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在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方面要严把审批关。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也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在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方面要严把审批关。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也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最高检明确强调,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5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动员会上,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会上强调,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切实避免公车私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庆典活动。

  胡泽君指出,在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方面,要严把审批关。各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提前将会议计划和活动方案送办公厅审核;要严把经费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所需经费要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接受审计监督;要严把领导出席关;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另外,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逐辆进行登记自查,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严格依照规定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要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切实避免公车私用,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胡泽君强调,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治理工作负总责,特别是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高检院两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方案制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宣传报道、信息沟通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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