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安监总局5月4日披露,国务院已认定河南伊川“3.31”重大矿难为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45名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一财讯:国家安监总局5月4日披露,国务院已认定河南伊川“3.31”重大矿难为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45名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10 年3月31日19时20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728.4 万元。
国务院已查明,“3.31”矿难的直接原因在于该矿作业不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瓦斯遇明火发生爆炸。间接原因在于国民煤业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国土部门对该矿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审查不严;公安部门违规同意向该矿超量供应火工品。
根据国务院批复,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国民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政等45人的刑事责任;给予洛阳市副市长沈庆怀、伊川县县委书记郭宜品、县长吴立刚等32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责成河南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洛阳市政府依法关闭国民煤业公司、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并由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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