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不够具体 禁烟条例沦为一纸空文

2011-05-04 12:19:32 | 作者: 综编来源:华财网

【编者按】  据2011年1月中国疾控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估报告《控烟与中国未来》显示,虽然我国于2003年11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

   

       据2011年1月中国疾控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估报告《控烟与中国未来》显示,虽然我国于2003年11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正式生效后就开始控制吸烟,但5年来成效微弱,吸烟率居高不下,控烟履约绩效得分偏低,与公约要求差距巨大。目前,全国尚有3.56亿烟民,与2002年相比几乎没有变化,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群更是高达7.38亿。

  控烟的话题,已经在公共范围内掀起数轮热议。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由卫生部出台、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然而,在各地出台控烟举措的同时,“雷声大、雨点小”的担心不绝于耳。“法规是好的,深得民心,但关键是如何贯彻执行好。”许多人担忧条例是否会形同虚设。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据统计,截至2010年,我国已经有154个地级城市发布了本地区部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约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半数。但从整体来看,这些地方法规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大都沦为一纸空文。北京市爱卫会承认,由于没有规定有效的执法主体,北京有关控烟的法规生效十余年间尚未处罚过一个人。据湖北武汉市媒体报道,该市禁烟条例实行5年多来也没有开出一张罚单。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认为,造成控烟条款难以落实的原因既有我国传统文化中“烟酒不分家”,烟草是主要社交手段之一;也有市场经济发展中烟草业在国家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障碍;还有法律认识和执行监管方面的误区,有些人认为吸烟是公民的权利,主要靠吸烟者的自觉,国家无权加以限制。

  新出台的《细则》虽然明确了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存在疑问。首先,对于“公共场所”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尤其是公众关心的“公共场所是否包含办公室”没有明确说明。同时,《细则》并没有任何有关禁烟内容的追责和惩戒条文,使得“禁烟”成了“无力的枷锁”。此外,《细则》中关于执法单位只是笼统地提到“卫生行政部门”,但国家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认为,卫生行政部门显然并不具备很好的执行力,“而且,从法律层面说,卫生部的这个《细则》也是一个层级比较低的法。”

  如何让控烟措施真正“落地”,最重要的是把制度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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