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对于违法医疗机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医务人员将吊销其执业证书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韵诗)为落实卫生部要求,河南省卫生厅日前下发了《关于重申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凡未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摘取健康人体的器官。
《通知》要求,对于违法医疗机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给予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降低或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对于违法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据悉,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而我省也要求各省辖市卫生局,对本辖区内各 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排查,这项工作必须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监管责任。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卫生部于4月1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本辖区本单位涉及人体器官移植的一切行为。■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