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2011-04-29 10:41: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复核证据后,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

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复核证据后,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李庄案终于落下帷幕。昨日(4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撤回起诉,复核证据后,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新华社报道了这一消息。

  李庄是重庆打黑风暴涉案人之一龚刚模的代理律师,2010年2月9日,被重庆中级法院判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在行将刑满出狱之际,他又被追诉“遗漏罪行”。

  4月19日,李庄漏罪案于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的程序正义、证据可信度等都受到严重质疑。4月22日,重庆检方当庭提出对李庄撤回起诉,获得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裁定准许。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规定,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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