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指使员工将采购来的过期产品,作为原料生产掺混乳粉。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责任公司3名经理及一名出售过期产品者,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终审裁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指使员工将采购来的过期产品,作为原料生产掺混乳粉。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责任公司3名经理及一名出售过期产品者,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终审裁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009年9月,被告人马双林与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文学、负责购销的公司副经理同天虎联系,将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抵押给马的20吨“荔华”牌乳粉中的16.55吨卖给乐康公司,张文学、同天虎在马双林没有提供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授意公司副经理朱书明,安排工人将10吨“荔华”牌乳粉,与本厂的“三彩”牌乳粉按1∶2.5的比例搅拌后,装入“三彩”牌包装。共生产32.5吨产品,后28吨掺混乳粉被销往南方,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
临渭区法院依法判决: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文学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0万元,朱书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5万元,同天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5万元;马双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5万元。26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4人的上诉请求,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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